一、商标许可人履约注意事项
1、注意对商品质量的控制
商标的产权价值在于它所享有的声誉,许可他人使用商标即意味着商标信誉寄附于被许可人的行为和其提供的商品之上。因此使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的质量控制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内容。
2、注重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被许可人资格的审查
首先要慎重选择合作伙伴,选择生产能力较好、经营管理水平较高且履约能力较强的企业作为被许可人。
在授予许可使用权之前,许可人应对被许可人的法人资格、生产能力、管理水平、产品质量等进行考察、测试。达不到与自己产品相同质量标准的不能售与许可证。
在整个合同期限内,许可人都有责任对被许可人的生产过程、工艺制作、产品检验和管理等方面实施必要的监督。当出现状况时,许可人应采取果断措施,必要时应断然终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收回商标使用许可权。
3、注意对商标权维护
许可人有义务保证被许可使用的商标权的确定性和稳定性,维护被许可人的使用权。
许可人不得在同一地区内和两个以上的企业签订独占许可使用合同,导致被许可人的使用权发生冲突。在合同有效期间,许可人不应将该注册商标任意转让给第三人,如需转让须取得被许可人同意或者与被许可人解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许可人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维系其商标权利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及时办理商标续展。当市场上出现的商标侵权行为,应积极维权。
4、加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被许可人商标使用的监督
第一、许可使用的商标必须与注册商标一致,以核准的注册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二、被许可使用的商品上应标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被许可人履约注意事项
1、商标许可前注意事项
1、商标许可前注意事项
首先要对被许可商标是否得到授权,权利保护期还有多长时间,或者到期后是否及时进行了续展注册等情况进行考察。
如果商标仍处于正在申请过程中,是否受让也要慎重。因为这种商标法律状态是不稳定的,可能因为缺乏显著性、侵犯在先权利等原因不能获得注册。
如果商标虽已授权,但正处于争议中,存在被撤销的风险,最好等有结果后再决定是否受让或使用,与其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其次,要注意商标的权利主体。
在交易前一定要考察交易人是否是真正的商标权利人,可以通过查验商标注册证书、查询商标公告或中国商标网等了解真正的权利主体。
再次,商标的效力范围
商标专有权受地域的限制,只在注册地受专用权的保护。
被许可使用前企业要审查商标是否已在中国核准注册,如果产品主要用于出口,还要考察商标是否在出口地获得注册。
2、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的风险防范
(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标的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应明确许可使用的是哪个商标,允许被许可方在哪些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商标许可人可能有几个商标或系列商标,是否都允许被许可方使用应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明确。许可使用的商标必须与注册商标保持一致,不能分割使用,也不得随意改变商标标志。一件商标可能指定了多种商品或服务项目,如果许可使用的项目并不包含所有项目,那么应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明确商标使用的商品范围有多大。
如果商标存在相关的商业标记,如联合商标、防御商标、域名等,为了商标的有效使用,可以要求权利人将相关商业标记一起授权使用,或者要求权利人不得将相关商业标记转让或许可给不同的商业主体。
(2)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商标许可方式
商标许可的类型有三种: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及普通许可。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应对许可方式明确约定。
(3)商标许可的时间及地域范围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明确约定商标使用的时间及地域范围。被许可是只能在国内使用,还是在国外市场上也可使用,要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约定清楚。另外要约定合理的使用时间,及商标使用到期后是否可以继续使用的问题。
(4)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商标许可费的支付
商标许可费的支付方式有以下几种: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付费的标准可以一次协商一个总数,也可以按照产品的产量或利润提成。
(5)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违约责任及争议条款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出现违约情形,责任如何分担应事先予以约定。
双方出现争议协商不成,采取哪种解决方式:是诉讼,还是仲裁?到哪个法院进行起诉?当然约定还要符合诉讼法的规定,否则不生效。
还有其他一些与双方利益相关的问题也应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予以约定,如被许可方是否能再许可第三方使用、被许可方是否要对许可费的数目保密等。
3、商标使用许可后的风险防范
(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备案
督促许可方须在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向商标局办理备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双方将许可合同副本送交双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查。
(2)维持商标的有效性
监督帮助商标许可方维持商标的有效性。未经被许可人同意,商标权不得转让给第三人;不得放弃续展注册;不得申请注销商标,不能妨碍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被许可人合法使用商标等。
当然被许可人也应积极使用商标,否则商标可能因为3年不使用被撤销注册。
发生商标侵权时,督促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方与被许可方应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商标的有效性。
(3)保证使用被许可商标的商品质量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后,许可方需采取措施控制被许可人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控制的方式包括帮助和监督,如定期不定期的派技术人员进行指导、培训、巡视等或定期不定期的抽查、抽检产品。
许可方对商品的监督不仅权利也是义务,作为被许可方有义务接受许可人对商品质量的监督审查,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并在其商品或包装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4)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终止后相关产品的处理
合同终止后,被许可方不得再继续使用许可人的商标。为防止纠纷,双方最好就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终止后的相关产品的处理最初约定。
综上所述,双方在签订和履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时,对被许可的商标要有充分的认识了解,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从而最大限度规避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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